合作协议
甲方: 联合国人文艺术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北京视图传媒有限公司 甲方成立于 2012 年春,是隶属于联合国经济社会事务署的 NGO 组织,是联合国友好协会授权的本次系列活动的联合承办方,有对外 签署商业合作的权利。 本着平等合作, 互利共赢,可持续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联合 国成立 70 周年系列庆祝活动暨 “和平颂﹒全面禁核 智赢未来” — —(以下简称和平颂活动) 的商业合作达成如下合作意向。 本次系列活动之首场将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至 9 月 2 日在联合国 维也纳总部举行;第二场将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至 9 月 28 日在联合 国纽约总部举行;第三场将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至 10 月 24 日在联 合国纽约总部举行。 一、 甲乙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1、 甲方负责提供主办本次活动的联合国相关机构的法律授权文件 以及在中国湖南长沙筹办此次系列和平颂活动中国区永久分会 场所需申报的相关法律文件,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甲方所 有;(后附授权文件复印件) 1-2、 甲方负责联络并邀请联合国相关参与机构的高级别领导出席纽 约、维也纳二地的活动和展览,包括在活动新闻发布会和展览 上致词以及向杰出艺术家颁发收藏证书及相关艺术成就奖项; 1-3、 甲方负责联络和提供联合国总部(纽约、维也纳、)用于本次活 动的艺术品陈列空间; 1-4、 甲方负责组织本次参与活动的艺术家,陆续在各成员国艺术博 物馆达成巡回展览意向,具体展览时间和推广活动内容由活动 组委会及各成员国代理机构共同协商运营; 1-5、 甲方负责授权成立本次活动的组委会, 聘任各领域的行业专家 担任组委会相关职务, 由活动组委会负责协调、 组织并落实本 次活动在纽约、维也纳二地活动和展览所需的批文、 人员、资 金、场地和宣传等各项活动所需的必要条件; 1-6、 乙方作为中国湖南长沙筹办此次系列和平颂活动中国区永久分 会场申请单位,乙方负责每年向甲方提供该项目系列活动启动 赞助费 100 万美元, 并获得甲方正式授权成为甲方长期战略合 作伙伴; 1-7、 乙方在获得授权成为甲方的合作伙伴后, 有权参与活动组委会 的相关活动事宜(包括联络和洽谈国内外赞助机构,拟定活动计 划,展览方案及场所等) ; 1-8、 乙方有权联络国内相关官方艺术机构, 策划并邀请知名艺术家
参与本次活动并向活动捐献其代表作品回报方案, 配合甲方完
成艺术家及其代表作在全球巡回展览活动的实施工作; 乙方也
可联络与活动有关方面的相关领导,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后视 实际情况协调并邀请相关领导出席本次活动和展览。 二、 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 甲乙双方将共享本次活动的收益。 现 金收益分配原则为: 甲方占总收益的 30%, 乙方占总收益的 70%的比 例分配,如收益物均为实物(艺术品) 甲方负责管理艺术品,乙方负 责销售,甲乙双方将平均分配销售纯利润; 三、 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承担对外保守商业秘密的责任,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 三方透露关于本次活动双方合作的任何资料。 四、 违约责任 4-1、 乙方作为该活动的合作方,必须遵守: ( 1) 组委会制定的各项原则和纪律; ( 2) 不得以本活动的名义进行任何违法、 违规、违纪活动; ( 3) 不得做出任何损害甲方利益及本次活动品牌及宗旨的行为; ( 4) 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私下进行任何与本活动相关的经济活动; 如乙方未能遵守上述任何一项,甲方均有权单方解除与乙方的合 作,并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甲方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4-2、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 甲乙双方出现任何商业纠纷均采取 友好协商解决, 违约方将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协商不成的 可以到签约所在地 法院进行诉讼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