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体育总局科教司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 的通知》(体科字 〔2019〕155 号)精神,为积极稳妥推进体育单招考试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 2020 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条件,且已参加我省2020年高考报名; 2.具备《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三条所列项目之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运动技术等级称号。考生运动等级以“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国家体育总局运动员技术等级系统”公示的数据信息为准; 3.2020年报名考生的等级证书审批日期为:冬季项目为2010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其他项目为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2月29日。 (二)注册报名 1. 报名地址 : 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 () 或“体教联盟 APP” 中“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系统” ( 以下简称“体育招生系统” ) 。 2.注册:考生规定时间内在“体育招生系统”完成注册,校验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 冬季项目注册时间为 2019 年 12 月 1 日至 2020 年 1 月 1 日 12:00; 其他项目注册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1日12:00。 3.报名:已完成注册的考生在“体育招生系统”内填报志愿并交纳考试费。报名成功以考生完成交费为准,一旦报名成功,考生志愿等所有信息均不允许修改。 冬季项目报名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1月10日12:00; 其他项目报名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3月10日12:00。 4.因其他特殊原因无法正常报名的考生,需填写报名申请表(附件),冬季项目在1月11日12:00前,其他项目在3月11日12:00前将表格交给所报名一志愿院校招生办公室(具体联系方式见各校招生简章)。 2019年12月20日12:00后,考生可在“中国运动文化教育网”或“体教联盟APP”中查询各院校冬季项目招生简章,2020年1月20日12:00后可查询其他项目招生简章。考生依据院校招生简章,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体育招生系统”进行注册和报名。 考生注册过程中,如发现本人运动员技术等级信息有误,冬季项目需在2020年1月3日12:00、其他项目需在2020年3月3日12:00之前联系颁证体育部门进行信息更正。考生报名应根据体育专项考试时间(部分分区统考时间衔接紧,避免冲突),报名不超过两个学校,并确定好所报院校志愿顺序。录取将依据考生确定的志愿顺序,先录取第一志愿,院校在未完成学校招生计划的情况下,再录取第二志愿。 二、考试 (一)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考生于4月10日12:00后登录“体育招生系统”打印文化考试准考证。 (二)文化考试安排 考生按规定时间持二代身份证、文化考试准考证到贵州师范大学(宝山校区)参加考试。 考试时间:
时间 上 午 下 午
9:00-10:30 14:00-15:30
4月18日 语 文 数 学
4月19日 政 治 英语
每科 150 分 , 总分 600 分。考生可于 5 月 14 日 12:00 后登录“体育招生系统”查询文化考试成绩。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请于 5 月 14 日 12 : 00—5 月 15 日 12:00 在“体育招生系统”中提交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于 5 月 17 日 12:00 前提交系统。 (三)体育专项考试 冬季项目考试时间为2020年2月1日至3月15日; 其他项目考试时间为2020年3月28日至5月10日。 体育专项考试分项目采用全国统考和分区统考的模式,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查询有关院校招生章程。 三、录取 (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实行提前单独招生录取。 (二)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不低于180分,体育专项成绩录取控制线不低于40分。 (三)招生院校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院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四)在达到院校文化和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各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折合百分制后)和体育专项成绩3:7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计算考生录取综合分。具体公式:综合分= (文化成绩/6) *30%+体育专项成绩* 70%。 (五)在达到院校文化和体育专项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的基础上,上线考生依据填报的志愿梯次顺序,分项目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录取。 ( 六 ) 考生若已报名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志愿并被录取,不得放弃录取资格,同时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录取。 四、考试纪律 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试招生是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的一部分。考生、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的有关规定,在报名、考试、录取等过程中,如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36号令)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报名申请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