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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受关注 民进中央建议强制工读惩戒校园霸凌(2)

来源:网络整理 作者:采集侠 人气: 发布时间:2019-11-28
摘要:“关于欺凌问题的处理,我们国家目前还是以教育为主,其实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去进一步解决,现在也有人呼吁能不能把未成年人的入刑年龄降低。社会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有人就认为这种事情通过私了,家长出点钱就解决了,却不知道这是人身

  “关于欺凌问题的处理,我们国家目前还是以教育为主,其实我们可以通过法律制度的完善去进一步解决,现在也有人呼吁能不能把未成年人的入刑年龄降低。社会对这个问题的重视程度还不够,有人就认为这种事情通过私了,家长出点钱就解决了,却不知道这是人身伤害。国外对校园欺凌的刑罚蛮重的,比如按照美国法律,判无期徒刑都有可能。欺凌的形式也越来越多样,我们也要针对不同的欺凌形式制定不同的处置方式。”胡卫说。

  热议三

  法律应该如何规范霸凌行为?

  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

  主任皮剑龙:

  建议赋予学校保卫部门

  一定的执法权

  皮剑龙认为,目前针对校园欺凌行为的规范,散见于《刑法》《民法通则》等部门法中,体系不完善,操作性不强。保障校园安全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问题,加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校园安全法》势在必行。

  皮剑龙告诉北青报记者,有关校园欺凌有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概念不清,他认为,不管是来自校园内的暴力行为,还是在校园外的暴力行为,只要对于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和教学秩序产生了威胁,都应该定义为校园安全问题。

  其次是现有法律规定效力不足,现有的关于校园安全的法律规范,散见于不同法律文件,且立法的时候缺乏相关部门参与,导致效果并不理想。“这些法律文件的立法层次比较低,效力也比较低,现有上位法的规定不完整,没有专门法律。”因此,皮剑龙建议,全国人大委托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及与校园安全密切相关的职能部门参与共同起草《校园安全法》,以求做到法律规范完备、针对性强,切中要害,真正有效地保护校园安全和学生权益。

  他还建议,《校园安全法》中应规定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设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管理校园安全,并建议赋予学校保卫部门及工作人员一定的执法权,相关主管部门因放任不管,或指导、监督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应承担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

  除此之外,皮剑龙还认为,既有的法律规范对于校园欺凌中施暴者的矫正要么过于宽泛,缺乏操作性,要么处罚起点较高无从适用。《校园安全法》中,应该更加注重对施暴者的矫正,其中行为恶劣的施暴者,教育部门应与司法部门联合,通过参加义工计时服务等手段,将施暴者纳入社区矫正关注视野。

  文/本报记者 蒋若静 董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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